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特别强的工作。我国的民族政策旨在依法保障各族群众享受平等权利,履行平等义务,着力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民族工作领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新时代正确民族观,时刻心存敬畏,及时校准偏差,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始终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在纪律约束下履职,在法治轨道上用权。
国家民委直属机关纪委会同西北民族大学纪委,委托该校美术学院对民族工作领域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行为绘制了系列漫画,目的是教育引导国家民委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委党组要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违反政治纪律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案例:
某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中发表不当言论,宣扬、支持宗教主义,甚至宣扬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歪曲事实,蛊惑他人。
(二)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案例:
某党员干部,在部分群众当中凭空捏造事实,造谣污蔑诋毁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民族政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案例:
某党员干部,在互联网上以“真相”“揭秘”为噱头,发表肆意歪曲捏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文章,污蔑抹黑民族团结的史实。
来源:《国家民委》微信公众号